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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或合理性因素。
《论官僚制度》的作者马克思·韦伯提出了行政权力的三种不同基础:
(一)传统型权力——由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
这种权力由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主要来自对古老规则的宣称和信仰,如“世
袭制”。其特点是:
①统治者与服从者之间一般存在某种自然的亲缘关系,统治者之所以能够获
得支配性的行政权力,通常是因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
②这种统治方式与自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③这种统治方式多少带有一些宗教特性,有一套借以使传统不可怀疑、不可
动摇的崇拜仪式体系。
④与传统型的正当统治所对应的是家长式的统治方式。
(二)超凡型权力
这种权力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主要由领袖人物不断通过创造奇迹和英雄
之举来赢得追随者对于他的信仰。如“君权神授”。其特征是:
①这种统治反对任何个人或阶层取得经济上的优势,因为这样会导致以经济
地位来取代超凡魅力的后果。所以,超凡型统治所允许的经济组织形态必定是以
平均主义为特点的。
②由于超凡型统治的基础是“独一无二、短暂易逝的天赋”,这必然导致它
的内在不稳定性。与超凡型权力相对应的通常是领袖集权式统治方式。
(三)法理型权力
这种权力是一套得到法律授权的行政人员所发布的命令。其根本特征在于它
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公正。这种统治方式不依赖于与个人有关的身份,是一种“非
人格化”的统治。
有了适合于行政组织体系的权力基础,韦伯勾画出了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
与法理型正当统治所对应的通常是民主型的统治方式。
(四)从传统行政权力到现代行政权力
传统行政权力是与农业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权力,其特点:
①行政权力的社会职能与国家政治权力的职能明显地交织在一起,行政权力
的自主性表现不充分。
②行政权力与宗教权力或迷信权力等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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