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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②各省财政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的基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③各地都要建立完
             善的城乡规划组织;④在三十九个市设立市建委,由市的工商、交通、水利、文
             教、卫生、军等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并吸纳一些专业

             人士参与工作。主任委员是党的党委书记、市长,下设若干个副主任,一个是市
             财政委员会主任,一个是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主任。本局之职权为:组织编制都市
             规划与设计,并对全市之工程进行监察与监察。该委员会由两个部门组成:一是
             规划与设计部门,主要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二是监察机关,对全市所有的

             建筑工程进行督导和检查。首先,对委员会的职责和职责进行了简单的定义:它
             既可以作为市政局、建设局、公共事业局、房产局等部门的指南,又不能弱化其
             自身的工作,其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策划和设计上,而非事务性工作(一九五二年
             九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议决定》)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我国城市规划部门的设置尚不健全,
             存在着较强的过渡性,自成立之日起即从属于中央财经委员会,并无独立地位。
             从体制上来说,这一点从一开始就是从属于经济的。
                  2. 制定和批准城市规划

                  (1)制定和批准城市总规划
                  在形势渐渐趋于平稳之后,各大城市纷纷展开了自己的城市规划。从编制主
             体上来看,民国时期的编制主体较为丰富,既有个体的,也有独立的事务所,还
             有政府部门的“都市规划局”、“城建委员会”等。例如《设计西郊新市区草图》

             是由梁思成和清华建筑系的学生共同完成的,《北京新都市计划第一期计划大纲》
             是由华南圭先生完成的。1951 年,赵深和刘光华两位教授带领上海建筑师事务
             所完成了乌鲁木齐《迪化市城市计划图》的绘制。1951 年,天津城市规划局起
             草了《天津市道路系统计划大纲》,此后又改称“建委会”,这一工作一直持续
             到现在。《上海都市计划三稿初期草案》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研究局于 1949 年 6

             月完成的,1951 年《上海市发展方向草图》是由市建委起草的。还有一些地方,
             比如西安,兰州,石家庄,广州等等,都有相应的规划工作。
                  这一阶段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仅仅是对今后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

             议,从上面的内容来看,有关的审批制度和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个时候,大
             部分的方案都是由市级建设(规划)委员会进行的,或者是向地区或者省的行政
             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所以基本上都是在蓝图上进行的,但是,因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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