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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因此,由于城市规划自身的特殊性,其自身并无立法调整的必要,现行的《暂
             行规定》更是纯技术层面的。在这样的制度下,行政命令的弹性恰好适用于这一
             点。当然,“计划图,挂在墙上,领导拍板”的决策方式,终究无法保证计划的

             顺利发展,必然会在政治风暴中蹒跚生长。苏联模式的引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
             出了中国计划的浓厚的政治色彩。由政府主导的政治大潮已横扫中国,“市民”
             的身分早就消失了,“私厨”也一度在单位的公众生活中销声匿迹,“国”与“国”
             是分不开的。


                 三、城市规划法律规制方式的萌芽阶段

                 (一)改革都市规划
                  一九七八九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向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定,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开放时期,
             中国的社会生活从此脱离了单纯的政治生活,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而在此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空白。
                  1. 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

                  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首次提出「以计划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方针;
             一九八四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把它与其他
             国家的经济制度联系起来,并提出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三年以后,我们的十三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应该是内部
             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系;直至一九九二年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才把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因此,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一开始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而是逐步向

             有针对性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1978 年以后至 1992 年期间,这一时期也是两国
             关系的过渡期,而 1990 年代以后的变迁又继续了这一时期。一九八四年,中共
             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这一转轨时期的经济特点。
                  在转型期,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模式、社会生活模式都在发生着微妙的转变。

             一系列的地方性和乡镇企业在国家的支持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建
             筑行业的建设,使我国的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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