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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
Party Building Work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体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自身的性能是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生成长发展需要的状况或水平
给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核心可以界定为:在坚持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
长规律的前提下,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来判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否为党
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帮助,是否为提升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素养及综合素质发挥引
领作用。从本质上来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就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成效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既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监督和调整作用,也
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主客体评价
主体与客体是构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活动的两个基本要素。当前我国高
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主体呈多元化特征,在评价过程中不仅涉及教育部及各地教
育主管部门,还包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青年学生、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
等。评价主体主要是解决“谁来评价”的问题,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为
例,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教育部及各地教
育主管部门对地方和高校、高校对下属院系进行的工作评价;二是高校对学生进
行的思想政治素养或综合素质评价。由于评价过程是相互作用的过程,因而这些
参与者既是评价主体,也是评价对象。当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地方和高
校开展评价工作时,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是评价主体,地方和高校则为评
价对象;当高校对院系和学生进行评价,高校是评价主体,院系和学生则为评价
对象。同时,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
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将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纳入评价主体,不仅丰富了评价
主体的内涵,而且有助于避免主观评价。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客体主要是相对于评价主体而言的,是评价成效的影
响者和体现者。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对象、
内容、载体、环境、组织等要素,进一步而言,可以把其归纳为“教育者、受教
育者、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客体按“教育
者”划分,主要是指高校、各组织部门、教师等;按“受教育者”划分,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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