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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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权转让法律政策
受让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须实际履行。在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为申请执行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
公司登记机关,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不能仅从管理便
利性角度出发一拒了之,而应从更高层面、更宽视角看待此类问题。公司登记机
关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去推动工商登记相关的改革举措,降低公司退出市场时的成
本,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公司登记机关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股权变更登记一般都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实务操作中的变通方法是通过先诉
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达到变更登记的目的,即先由股权受让方起诉公司要求
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出现实际履行不能的情形,受让
方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再根
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法理分析
第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主体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
部门在经营主体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后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后,不得再从事营业执照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但是主体资格并未消失。最高
人民法院 2000 年 1 月 29 日给辽宁省高院的回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 号函,
该复函一直有效)就已明确,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经过清算并办理工
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在被注销登记前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由此可见,只要公司没有被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
就依然存在。由于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的是公司的营业资格,限制的是其继续从事
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而非终止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只要申请事项不与开展经营活动有关,而且不会妨碍公
司清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其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权就不应当受到限制。
第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权变更登记的理由正当。对于被吊销营业执
照的公司而言,股权变更的事实可能发生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即股权虽已
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另一种情形是在营
业执照被吊销后发生的股权变更。对于前一种情形,由于它与公司在正常状态下
的股权变更一样,无需做过多讨论。而对于后一种情形,需要分析的是,公司被
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还有没有转让股权的权利?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还有效?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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