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基于核心素养下音乐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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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usic Education Based on Core Literacy
                  基于核心素养下音乐教育研究



             节奏的感知,并在以后的教学中引导学生从节奏入手,在享受音乐的前提下感知
             音高的变化。教学评价需要切实并有效,才能真正帮助学生解决教学过程中产生
             的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因此,教师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评价

             指标紧紧围绕音乐学科核心素养,还要在评价过程中注重教学评价对于学生的未
             来发展的有效性。通过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切实地帮助学生更好地选择学习方向,
             并在此基础上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综合能力,
             完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2. 评价模式
                  音乐课程标准明确了两种新的评价模式,即日常表现评价和模块质量评价。

             课标解读对于“日常学习表现”评价的解读是:“这一评价模式中所对应的是学
             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该项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进行评价的重要
             组成部分。”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模式是在每节课的课堂活动中进行的评价,教师
             在评价过程中要重视师评、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注意四个方面,分
             别是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偏

             好和擅长的学习方法、课程结束后学生综合能力的增长情况。这四方面的评价需
             要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观察或者互动来获得,因此在教师难以观察每个
             学生日常学习状况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组让学生互相督促教学情况。“日常学
             习表现”可以按照课时进行,一课时或两课时评价一次,同时制作评价表,帮助
             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课标解读对于“模块学业质量”模式的解读是:“对学生
             课程模块学习结果的评价,是对学生某方面核心素养达成水平的评价。”在学生

             选择了某个模块的音乐课程之后,如果参加学习的时间满2/3学时,就能够参加“模
             块学业质量”评价。这是学生获得模块学分的途径,标志着学生达到了与该模块
             相应的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
                  3. 评价方法
                  新课标根据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规定了教学评价的内容包括四方面,分别

             是“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效率”“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学
             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能力”“学生进行创意表达及对音乐
             文化的理解水平”。
                  学生对于学习音乐的看法、态度以及学习音乐的积极性这方面的评价内容主
             要针对学生对音乐学科的态度和关于音乐的学习能力。主要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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