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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eschool Education


                 (二)家园合作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世界发展趋势
                  从 20 世纪起,国内外相关人士就注意到家园合作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要
             求幼儿园和家庭加强合作,共同为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以提高学前教

             育质量。早在 1927 年,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先生就说过:“幼稚教育是一
             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幼稚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家庭一方面能单独
             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
             基提出学校应是“家外之家”,家庭应是“校外之校”,最理想的教育应是“学

             校——家庭教育”。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芬兰、挪威等国
             家在家园合作方面也都采取了积极措施。美国从 20 世纪 60 代中期起,广泛开展
             “开端教育计划”(The Head Start Project),由政府出资向广大低收入家庭的

             3~5 岁儿童提供教育、营养与保健服务。此后,美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进一
             步强调了家园合作的重要性。英国于 1988 年颁布了《教育改革法》,规定学前
             教育机构的管理组织中要有家长代表,地方教育机构要为家长提供培训课程,以
             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从法律上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儿童的学习提

             供了保证。我国新《纲要》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
             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
             提高教育能力。”我国的《规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
             帮助家长们创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

             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2012 年我国教育部出台的《指南》也是旨在指导幼
             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由此可见,幼
             儿园与家庭的合作是幼儿园教育提高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幼儿园教育自身发展的
             必然选择。这是科学的、符合世界幼儿教育发展趋势的决策。


                 二、家园合作的形式和内容

                  良好的幼儿园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环境,才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有利
             于幼儿的学习进步,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幼儿。因而明确家园合作的对策,理顺

             合作的方向,畅通家园合作的正确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家园合作不能双方互相代
             替,而是要求双方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不仅要互相配合,更要在思想观念上求
             得共识,这才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并培养高素质的孩子。为此,可以从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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