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畜牧兽医技术创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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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技术创新及发展                                                                                                                                           第一章  兽医服务发展现状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Technology


                 2. 规范阶段(1990—1997 年)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一些地方再次受到“脱钩、
             断奶”的冲击。1992 年前后,许多地方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全面推向
             市场,很多基层兽医下海自己开设兽药店、诊所,是现在夫妻店、父子店和一些

             兽医诊疗机构的前身,但兽医公共服务力量被削弱,使有的疫病有所反复,给畜
             牧业生产造成了损失。国家为了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农业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1〕59 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1992 年农业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乡
             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同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下发了《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基层免疫、检疫、诊

             断检测、卫生条件检查审核等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兽医工作有了劳动报酬的来源,
             对稳定防疫队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3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
             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

             1995 年财政部下发了财农字〔1995〕329 号《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199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发〔1996〕2 号《关于“九五”
             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农业部下发了农人发〔1996〕8
             号《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重新将基层

             站定性为全民事业单位,要求各地做到“机构不能散,人员不能撤,经费不能减,
             设备不能丢”,对稳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和动物防检疫机构,壮大技术推广
             和动物防检疫队伍,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畜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政策、法规,使畜牧兽医技

             术推广服务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有效地开展工作,农业部有计划、
             有步骤地狠抓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基层站“三定”工作。
                 1994 年,农业部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全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工
             作会议。会议对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走过的 40 年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

             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几起几落的原因,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畜牧
             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推广、畜禽防检疫、综合服务”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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