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畜牧兽医技术创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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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兽医服务发展现状



              1996 年,农业部投入很大力量抓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性、定编、定员,
              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等落实工作。根据农业部党组的部署,畜牧兽医司、全国畜
              牧兽医总站成立了“三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省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督促、检
              查、指导各地“三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1996 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

              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已经定为国家在基层的事
              业单位。截至 1997 年底,有 30560 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被确定为全额拨款或
              差额拨款单位,使畜牧兽医战线广大职工夙愿变成了现实。为了改善各级推广机
              构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建立畜牧兽医技

              术服务中心。据 1997 年底统计,投资约 15 亿元(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立
              服务中心 1500 个。到 1996 年底,全国共有乡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畜禽防检
              疫(以下简称“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机构 56575 个其中国家级 1 个,省级 203
              个,地(市)级 1298 个,县级 8824 个,乡级 46249 个。国家、省、地、县、乡

              (镇)、村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与
              防检疫人员达到 109 万人,其中县级 10.8 万人、乡级 34.5 万人、村级 60.7 万人。
              县乡兽医技术人员总数为 32.99 万人。全国县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防检机构具
              有高级职称的占 5.7%,中级占 33.8%;乡级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 0.34%,

              中级占 11.9%。同时,随着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兽医执法进入规范完善阶段,从以法治疫转向
              同时加强事后监督和公民救济。农业部先后发布《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公开执法监督、处理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程

              序和公民救济措施。省、地、县依法建立健全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
              和职权范围,规范、公开执法程序。农业部对证章标志权限实行全国统一设计制
              作、管理发放,统一了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监督收费标准。
                  1991 年,农业部开始推行“防疫双轨制”,将畜禽防疫任务纳入政府和业

              务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强化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动物免疫工作基本做到
              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制度、有检查,有力推动了动物免疫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针对市场经济改革初期“源头”防疫难,“病死畜”“病害肉”流出
              渠道复杂的特点,农业部在探索总结基础上,创立“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模式,

              提出检疫向基层转移,全面推行产地检疫,建立了以产地、屠宰检疫为基础,市
              场、运输监督为保障,防检监结合,以监检促防的新格局。1996 年国务院 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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