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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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与监督管理



                  (三)改进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 政府监管主体:国家权力的配置
                  在中国政府毫无疑问处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地位,承担着重大的监管责任,
              因此完善政府之间及政府内部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制约关系非常重要。通过前

              文分析了部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我们得知如能采取集中式的监管模
              式,设立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行政机构,既可以减少食
              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本,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保障食品行业安全稳定。
              然而,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目前的政治体制结构都说明了中国很难照搬

              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为避免改革失败惨剧发生,应该在顺应中国政治体制发展
              的基础上,借鉴参考他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
              需要的创新型监管模式。可以通过国务院设立负责对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
              总指挥总协调的独立行政机构,而在地方上仍通过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分

              段监管来暂时满足中国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创建协调统一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法》
              中被定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构,但其行政级别与其他监管部门是相同的,况
              且自身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同负监管职责,因此在实施监管协调工作中遇到的

              阻力较大。因此,应设立一独立行政机构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各
              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并负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食品
              安全监管信息、制定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机制等。总
              之,要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最核心机构。

                  重视职能组织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必须重视
              监管职能的调整,协调好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既不能出现多头管理,
              重叠监管的现象,也不能出现某一环节的监管漏洞。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应
              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外,需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本部门的监

              管环节,对发现的监管漏洞或职能重叠要重新进行组织建设,真正形成监管闭环。
                  2. 社会中间层监管主体:社会权力的配置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发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用的同时不断挖掘非政府
              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并进一步扩大其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领域。除政

              府外,非政府组织在某些领域已经成为人民利益的又一重要保障。它可以在市场
              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情形下,作为“第三只手”填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缺,调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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