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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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大数据应用



              白氏创立邓氏编码(D-U-N-SR Number,类似于中国的社会信用代码)已成为国
              际通用的企业身份识别码,被联合国、美国联邦政府、欧盟、澳大利亚、国际标
              准组织(ISO)定制机构、50 多家全球行业和贸易联合会采用。在信用评分领域,
              费埃哲(FICO)公司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开发的费埃哲评分(FICO Score)被

              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也采用费埃哲的信用评估模型进行信
              用评分。2014 年,全球企业购买了 100 多亿份的费埃哲评分报告,它已成为美
              国 90%消费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打破费埃哲的垄断地位,三大个人征信机
              构联合开发了一套信用评分标准——优势评分(Vantage Score)与费埃哲公司竞

              争,但是目前占据的市场份额很少,仍处于免费普及阶段。
                  (2)监管体系
                  美国征信业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治环境。美国先后出台了《公平信
              用报告法》《消费者征信改革法》《消费者征信就业澄清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等法律,对征信行业进行规范。在美国对于个人征信的监管比较严格,个人征信
              企业受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 FTC)和美国消费者
              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 CFPB)两大机构的监管。
              相比而言,企业征信的监管比较宽松,不受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管。

                  货币监理署负责审批和监管银行向征信机构报送数据。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
              局(CFPB)将征信行业中规模较大、年收入超过 700 万美元的 44 家征信机构(包
              括三大个人征信机构和专业征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对这些征信机构从三个方
              面进行监管: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是否正确处理;出现问题时异议解决机制是否

              有效。
                  2.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欧洲大陆各国社会信用体系普遍采取政府主导型,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中央
              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私营征信机构为补充。以德国为例介绍政府主

              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德国是最早建立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同时私营征信机构
              也非常完善。
                  (1)征信机构
                  公共征信系统。受 1929 年经济危机的影响,德国经济出现衰退,企业大量

              倒闭,出现大量坏账并且波及银行的生成。为了恢复经济,确保信贷资源服务的
              质量,德国政府于 1934 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征信系统。德国的公共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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