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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系统的核心是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由政府出资建
设,依靠法律强制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向信贷登记系统报送信息。德国信贷登记系
统的信用数据相对封闭,按照数据提供和使用对等的原则只向金融机构提供,不
向社会开放。这种模式是与信贷登记系统“监管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定
位紧密相关的,此外该系统还用于评估借贷者的负载情况。德国的公共征信系统
还包括政府部门掌握的非信贷信用数据,如工商信息、法院诉讼、纳税信息、债
务破产信息等,由各部门对外公布,供公众进行查询。
私营征信机构。德国的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有 Schufa、Creditreform、Buergel
三家。个人征信市场以 Schufa 为主,企业征信市场则是 BURGEL 占据优势地
位。其中以 Schufa 的经营范围最为广泛,受认可程度最高。Schufa 于 1927 年在
柏林成立,是一家以个人征信业务为主的征信机构。该公司占领了德国个人信用
市场的九成以上。Schufa 拥有德国最大的个人信息库,数据库中拥有超过 6600
万的个人信用记录(德国总人口数为 8089 万)。Schufa 还是德国目前唯一拥有
银行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有一套非常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它采用 0 至 100 的
评分制度,分数越高信誉度越高。这套信用评分体系包含了个人身份信息、银行
账户信息、保险信息、住房、电话和网络缴费情况、犯罪与个人不良记录等等。
BURGEL 公司成立于 1885 年,拥有德国 400 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占全德国企
业总量的 87%。其数据库中的 20% 是来源于联邦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其余数
据都是依靠企业自身力量从各种渠道进行采集。
(2)监管体系
为了规范征信行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德国联邦政府出台了《联邦数
据保护法》(BDSG)《商法典》(HGB)和《信贷法》(KWG)等多部法律。
其中《联邦数据保护法》是德国最主要的数据保护法规。自 1978 年推出以后的
三十多年间里,政府根据市场的发展以及欧盟的建议指令对该法案进行了数次修
改。尤其在 2000 年以后,修改的频率保持在平均两年一次,为规范和监管个人
数据信息的使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德国,德意志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服务监管
局(Ba Fin)是主要的信用活动监管机构。德意志联邦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既是公
共征信机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运营者,也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联邦金融
服务监管局(Ba Fin)是由联邦银行监管局(BAKred)、联邦保险监管局(BAV)、
联邦证券监管局(BAWe)整合而成的独立的联邦机构,受德国联邦财政部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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