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P. 199
第七章 信用大数据应用
接管理。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可以对德国超过 2700 家的银行,800 家金融服务
机构以及 700 多家保险机构的商业信用行为进行监管。此外,为了保护个人的数
据权益,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均设有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负责对掌握个人数据
的相关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1)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征信行业适宜应用大数据
征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通过研究国外征信业的发展,征信行业呈现高度
集中的特征。有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都只会建立一个公共征信机构,充分发挥其
在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作用。在以私营征信机构为主的国家,在自由竞争体制下,
经过优胜劣汰,征信行业也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通常只有一家或几家征信机构。
征信行业的集中必然带来数据的集中,征信行业又是数据驱动型行业,因此征信
行业与大数据具有天然联系。一些征信企业都声称是大数据公司,比如环联、泽
斯塔金融公司。
许多征信领域的著作分析认为,征信业的自然垄断性是因为两点因素:第
一,征信业具有强网络经济特征,即建设初始成本高,节点越多、连接程度越高、
结构越复杂,网络的功能就越强,反之亦然,因此征信行业规模越大其服务能力
越强;第二,征信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由于征信信息的复制成本很低,征信
业的平均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急剧下降,如一份征信报告提供给多家商业
银行并不会比提供给一家商业银行成本增加,因此征信行业规模越大其边际成本
越低。
从以上分析看,未来中国全国性征信机构只会有几家,区域性征信机构和行
业性征信机构不应作为独立的业务模式存在,而应该与全国性机构构成层次分明、
互相联系的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目前中国的征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据有关资
料统计名称中带征信的企业个数近 2000 家,在央行备案的企业也有 134 家,未
来征信行业将会进一步集中。
(2)结合实际选择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是与某国
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环境、政治体制相匹配的,是社会经济自然选择的结果。
美国和英国是属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是征信行业最新出现的地方,属于
市场创新在前、政策监管在后,形成了更侧重于市场的模式。日本行业协会在经
·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