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开发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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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of Labor Education Curriculu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开发与评价


                 (五)社会评价
                 《意见》特别强调,职业院校要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因
             而,社会主体参与劳动教育评价既是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
             也是学校和社会共同构建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途径。

             来自社会场域的评价主体,包括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实训基地师傅、志愿活动组
             织者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
             关键所在,也是高职院校劳动教育过程中必不可缺的实践环节,可以让学生直面
             真实的职业环境,增强职场体验。学生进入企业或实训基地开展劳动生产实践,

             表现出的劳动品质、劳动行为、劳动习惯、劳动精神、劳动观念等都应成为评价
             内容之一,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实训基地师傅等作为能直接观察学生劳动表现
             的社会主体理应成为劳动教育评价者之一。
                 社会主体在评价过程中应注意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的限制。从评价内容来看,

             社会主体的评价不能局限于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相应的操作技巧或必要的理论知
             识,而要对学生是否确立了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是否具备吃苦耐劳、一丝不苟、
             精益求精等现代工匠所必备的劳动品质和精神进行全方位考察。从评价方式来看,
             社会主体的评价应该具有双向性和反馈性,不能局限于对学生劳动成果的总结性

             评价,而应对学生实践的全过程进行评价,且这一评价应该是动态的。在评价过
             程中,社会主体要与学生、学校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对学生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增强实践的育人作用。
                 高职院校生产性劳动实践的主要内容就是社会服务,尤其是面向行业企业的

             专业性劳动实践,如生产实训和实习等。《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建立学校负责规划设计,行
             业企业社会机构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双方共同管理的劳动教育实施机制。通过建
             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荣誉教师、实务导师岗位等,多渠道引入

             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劳动教育。要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因此,
             社会机构、行业企业等合作单位,根据学生在生产性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
             来综合判断学生劳动素养,对学校开设的劳动教育课程或内容提出改进建议,可

             以帮助学校提高劳动教育课程或内容质量,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促进专业的建设和
             发展。但学校应引导合作单位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的具体方法,促进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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