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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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合规的检测与监管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的自我监管,行政监管还是刑事监管,要想取得长远
稳定的效果,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长期和日常性监督,所以在对企业的监管中,
行政机关应当发挥主要作用。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帮助企业制
定实施合规体系,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合规体系的长期有效实施,做好
事前预防性监管工作;在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经营后,通过事后的行政处罚性措施
和刑事司法程序相衔接,不同的监管方式层次分明,轻重有度。所以,对企业的
合规监管工作应以行政机关事前监管预防为主,事后行政处罚承上启下,刑事处
罚做后盾,形成一个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主动监管和被动监管相结合、
事前预防和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第三节 合规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建构
一、企业合规监管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合规监管的概念
企业合规监管制度是指,在某涉案企业已经确定开展合规建设后,由检察机
关主导,并由特定的人或机构,对该企业合规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的考察与
监督,并在考察期限届满,且该企业合规建设完成后,出具合规考察报告,后检
察院会依据该考察报告,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进行判定,并决定是
否对该企业提起诉讼。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企业需要进行监管呢?在企业
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检察机关的追诉活动,涉案企业假如不采取任何有效的应
对措施,就可能面临被提起公诉、定罪乃至判刑的后果,并由此带来市场准入资
格的丧失、商业交易机会的减少以及其他灾难性的损失。面对此种情况,绝大多
数企业都会以进行合规整改的条件来换取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即合规不起诉。
一方面,为了避免出现最坏结果,涉案企业会对违法犯罪事件所暴露的管理漏洞,
进行有针对性的补救和制度整改,建立合规体系以消除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事件的
制度隐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不仅
能促使企业建立起一套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评估、应对体系,更让企业能够
长久健康的发展,对社会治理以及经济秩序产生积极影响。而合规监管就启动于
检察机关接受企业提出的合规不起诉考察条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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