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P. 191

第五章  企业合规的检测与监管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的自我监管,行政监管还是刑事监管,要想取得长远
              稳定的效果,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长期和日常性监督,所以在对企业的监管中,
              行政机关应当发挥主要作用。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帮助企业制

              定实施合规体系,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合规体系的长期有效实施,做好
              事前预防性监管工作;在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经营后,通过事后的行政处罚性措施
              和刑事司法程序相衔接,不同的监管方式层次分明,轻重有度。所以,对企业的
              合规监管工作应以行政机关事前监管预防为主,事后行政处罚承上启下,刑事处

              罚做后盾,形成一个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主动监管和被动监管相结合、
              事前预防和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第三节  合规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建构


                  一、企业合规监管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合规监管的概念
                  企业合规监管制度是指,在某涉案企业已经确定开展合规建设后,由检察机
              关主导,并由特定的人或机构,对该企业合规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的考察与
              监督,并在考察期限届满,且该企业合规建设完成后,出具合规考察报告,后检

              察院会依据该考察报告,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进行判定,并决定是
              否对该企业提起诉讼。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企业需要进行监管呢?在企业
              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检察机关的追诉活动,涉案企业假如不采取任何有效的应

              对措施,就可能面临被提起公诉、定罪乃至判刑的后果,并由此带来市场准入资
              格的丧失、商业交易机会的减少以及其他灾难性的损失。面对此种情况,绝大多
              数企业都会以进行合规整改的条件来换取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即合规不起诉。
              一方面,为了避免出现最坏结果,涉案企业会对违法犯罪事件所暴露的管理漏洞,

              进行有针对性的补救和制度整改,建立合规体系以消除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事件的
              制度隐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不仅
              能促使企业建立起一套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评估、应对体系,更让企业能够

              长久健康的发展,对社会治理以及经济秩序产生积极影响。而合规监管就启动于
              检察机关接受企业提出的合规不起诉考察条件之后。


                                                                                     179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