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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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政和解协议时,会与企业签署“合规条款”或“合规协议”,后期这些条款和协
             议将作为检验依据,来评估企业是否履行如实了行政和解协议的承诺事项。这一
             做法值得中国在完善行政和解与刑事合规的制度衔接中参考、借鉴。例如,鼓励
             企业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建立完整的合规机制,同时在行政和解中引入完整的企业

             合规条款,这样在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并达成行政和解后,就能立刻启动刑事合规
             程序,贯彻执行企业合规承诺。最后,要在实践中实现行政和解与刑事合规的有
             效衔接。在调查阶段,行政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
             合规互认。此外,应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权力分工和衔接程序上,避免重

             复审查,提高效率。例如,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海关签署会议纪要,检察机关对
             走私犯罪涉案企业验收合格后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深圳海关可以参考检察机关
             书面意见,根据事权范围和案件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行政处罚的
             决定。另外,山东费县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联合制发的《税务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检察机关结合合规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例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给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行政指导书》就围绕
             市场垄断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构建了一个行政激励在前-刑事激励在后的合规
             模式。


                 三、合规监管的制度构建

                 无论合规监管采取何种展开路径,最终都要通过制度化的合规监管规范对企
             业提供指导。合规监管规范的制度构建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

             重复与细化,点明合规风险的重点领域,也即内容上合规;二是规定企业合规管
             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也即形式上合规。考察目前已经出台的诸多合规指引可
             以发现,大部分指引采用了兼具内容与形式的思路。这一做法混淆了合规与合法
             的概念,消解了合规这一理念引入的意义,值得略作澄清。

                 合规监管的目的在于推动企业建立内部管理体系,从而防范因违规造成的法
             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一监管模式起源于监管资源稀缺、监管对象异质的现实环
             境,其监管对象的客体从传统的企业行为转向了企业本身。因此,企业合规不仅
             仅意味着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而是强调通过向企业施加“组织化的保障

             义务”,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促使企业自我规制。如果在合规监管中详细列举了
             合规内容,一方面会使企业将合规简单理解为遵守法律,而不会去探索具体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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