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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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合规的检测与监管



              检察机关作出对企业从轻处罚的意见;对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企业,作出
              监管不合格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参考。此外,在履职过程中,第三方监管人发现
              涉案企业曾隐匿或者出现新的不合规行为,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督促涉案
              企业整改。

                  (四)协助验收
                  第三方监管人认为企业合规建设合格、出具监管合格的报告后,应提请第三
              方监管人选任及管理委员会,邀请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考察验收。
              在检察机关进行考察验收时,第三方监管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帮助检察机关准确

              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作出判断。

                  三、第三方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多个维度有效配置,协同推进以及

              平台、经费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方能最大化发挥第三方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优
              势,为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一)明确有效的合规标准
                  科学的合规计划是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前提,第三方企业合规监管人应对合

              规计划本身是否完整、科学、具备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初评,那么其进行初评的
              标准是什么呢?当前全国各地乃至不少有条件的区县都已建立相应的第三方企业
              合规专业人员名录库,不但人员数量庞大,且行业领域、知识背景、能力水平均
              有差异,若没有相应的标准,那么面临千差万别的涉案企业,在进行合规整改时

              很难保证不会依据个人知识水平甚至喜好来设计合规计划,合规计划水平势必参
              差不齐,抑或一份无效的合规计划,那又何谈让企业实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呢?
              因此制定科学的合规计划需要立法予以明确有效的合规标准,使合规监管人审核
              合规计划能够参照相应的指标,从而判断合规计划本身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可操

              作性。有学者认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特点,不可能适用千篇一律的合规模板。
              但是正是因为涉案企业、案件性质、案件阶段不同,才更需要根据中国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一套详细的中国特色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标准。标准是衡量的尺
              度,并非统一的模板。有效合规标准是方法论而非具体方法,在实践当中应当再

              根据实际情况以企业所面临的合规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进行调整完善,差异化地落
              实到不同企业当中。对此“差异化”应如何把握,则由合规监管人指导企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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