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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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管部门在水事纠纷预防中的责任,包括组织建立预防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制度,
              及时准确提供水文、水工程建设等信息,对所属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事行为
              或要求的合法性进行认证,提出意向性协商解决方案等职责。
                  最后,加强纠纷预防和调处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二是全面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四是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五是建立
              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二)加强水事纠纷预防的相关基础工作
                  首先,制定省际河流水利综合或专项规划。水利规划是水利建设的“龙头”,

              规划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工程效益的高低,水利建设的成败,甚至会对国民经济
              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规划是战略性的问题,正确编制与流域或区域相关的行
              之有效的规划尤为重要。
                  其次,在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

              的落实,同时,加快推进水法规体系建设;探索推进流域立法进程,通过相关配
              套制度体系建设使水行政执法与水法宣传、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等有机配合,提
              高处置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
              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注重预防和明确责任,有效

              有序处置水事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属地为主、条块
              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
              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三要严格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水
              事纠纷,要严防事态扩大,防范群体性事件。四要提升执法力度,在水事矛盾纠

              纷中,坚持做到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继续探索流域联合执法
                  一是建立区域联合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在目前与地方部门组织联合巡查、联
              合执法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形成以基层水政监察

              队伍为主导、与所在地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月巡查情况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协
              作和工作交流座谈会交流等形式的沟通协作平台。二是积极探索水利与公安联合
              执法模式。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建立海委与地方政府及其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合执
              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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