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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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uditing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权的国家,为了适应中央集权,秦始皇害怕宰夫等官员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又设了监牧来监督宰夫,以防监管系统的包庇偏袒。秦汉朝
时期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系统,在经济监督的基础上又加设了政治监督,
整个监察系统由皇帝直接控制,以实现对文武百官以至于对全国人民的全面监督。
监督体系除皇帝外的最高职位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在掌管监察外还兼任副相,
它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法律法规的构建,保管诏书法令,对文武百官的政绩进行考
核,进行一些经济监督。在秦汉这一时期,御史大夫的审计工作主要分两种形式:
一种是对百官呈送的写有税赋收支的上计木券进行审核;另一种是就地审核。监
察审计遵循法律法规进行。这一时期的审计是独立于财政部门的,其地位得到一
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它仍只是监察工作中的一部分,并没有设专门的官员专职这
一职位,只是由御史大夫等兼任对百官的政绩和经济活动进行考核,审计与司法
相互渗透,这一时期的审计职能除认证、评价外还具有司法的职能。
(4)三国至隋朝时期的审计职能
三国至隋朝时期(公元 220 年至公元 598 年),设立了专职进行经济监督的
审计机关——比部,这个部门独立于财政部门,预示着审计部门从司法系统向行
政系统的转移。内部的事务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全国的财政进行审计,包括经费
等财务的开支;另一个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官员进行考核,然后依据考核
结果对其进行赏罚。由此可见,比部的监督不只局限于财政监督还具有了司法监
督的性质,当然,比部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财政的监督。隋朝时期对于审计的主要
贡献在于将比部直接隶属于刑部,在组织形式正式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司法监管性
质,这个时期的审计与秦汉时期的多有相似。
(5)唐朝时期的审计职能
唐朝时期(公元 598 年至公元 907 年),它继承了比部,与隋朝的差别不大,
比部依然是专管审计监督的部门,它的职能范围包括三个大方面:一是财政收入
和其他各方面收入;二是财政的支出;三是国库等公共库存的出入。这个时期的
审计已经开始涉及一些审计制度了,例如唐朝法律明确规定要严格审计各部门的
会计账簿,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可靠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这个时期的比部审计
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上至朝廷军政下至地方官吏,不管任何等级,任何事务都
逃不过国家审计,所以这个时期的审计范围得到扩张,且独立性也得到很大提升,
但其司法监管性质已经完全消失,只剩下认证和评价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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