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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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审计管理


                  3. 中国现代国家审计职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审计主要继承了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时
              的工作,审计监督没有突显出来,它主要融合于对财政等的监察中。财政的预算
              决算、预算的执行情况等的审查和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等都是由财政和监察部门负

              责的,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 1952 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体制(草案)》
              中明确规定,财政方面和会计方面的审计全部由各级政府财政的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中央的规定,它有权在预算的范围内对财政支出进行核准和核销,以及财政
              的调拨权。1954 年,中央国务院设立了监察部,主要职责是对各级政府、行政

              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的监督和检查。1959 年 4 月,监察部被撤销,
              之后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强调“以阶段斗争为纲”“政治挂帅”的理念,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发展迈进了错误的道路,国家审计也受到了重大打击,不
              重视经济建设,只知政治错误不知经济监管,使得国家审计已经形同虚设,毫无

              职能可言。直到 1980 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规定在财政部内设立财政监察司,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也设立相应的监察单位。
              财政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进行财务监督,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检查,该
              部门直到 1982 年才被撤销。

                  1987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确定了党的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
              中国的经济开始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随着中国的经济向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转变,中国国家审计也要进行变革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
              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中国实行

              审计监督,并将这一决定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去,之后,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宪法》中还有缺失的审计制度无法适应这一变化,于
              是,中国于 1985 年和 1988 年分别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解决中国国家审计制度的缺失问题,指导审计

              工作,使其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1994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通过了对中国审计的原则、审计的程序、审计机关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等等都做出了全面规定的《审计法》,《审
              计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审计开始步入正式的法律法规的轨道。

                  2006 年,中国对《审计法》又进行了修订,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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