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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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uditing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1)北洋政府时期的审计职能
                 在北洋军阀时期(1912 年至 1928 年),中央设置了一个中央审计处,专门
             负责对全国的会计进行监察,它隶属于国务院总理,同时,又在地方设立各个审
             计处分支,负责除国家机密费用以外的各种财政的收支。在 1914 年,中央审计

             处被变更为审计院,主要职责是审计国家年初年末的决算,隶属于总统。由此看
             来,这一时期的国家审计隶属于行政系统,其行使的职权为行政监督的职能。
                 (2)广东革命政府时期的审计职能
                 广东革命政府时期(1921 年至 1925 年),广东革命政府专设了审计局,审

             计局主要负责对政府、学校、机关和军队实行财务收支的审核,并定期进行公告。
             1924 年广东革命政府公布了《海陆空审计条例》并实施,将海陆空的财政收支
             也纳入了审计的范围,其决算也要由审计局进行审计。这个时期属于军事非常时
             期,所以审计的重点也转移到了军事方面,主要审计物资的采购和军事支出,重

             点审核其真实性和经济性,这个时期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能是认证和评价的职能。
                 (3)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审计职能
                 国民政府时期(1927 年至 1949 年),国民政府对国外的国家审计进行了吸
             纳和学习,于是对中国的审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28 年,南京国民政

             府成立了审计院,公布了《审计法》,根据五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专门进行监
             督和弹劾的独立的监察机关,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改审计院为审计部,但对《审
             计法》并没有做任何改变,直到 1938 年才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以后的时期又经
             历了数次修改,使得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日趋完善。这个时期的国家审计体现的

             是认证、评价和司法职能。
                 (4)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审计职能
                 在革命根据地时期(1927 年至 1949 年),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最早的审计机
             构是 1925 年的审计局,专门负责委员会的账目开支,并于 1926 年颁布了《审计

             局组织法》。之后在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下设立了审计处,为
             了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又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了直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另外又实施了《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国

             家审计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军需供给,实施审计监督,另外还要发展经济。这一时
             期的国家审计表现出来的职能是认证和建设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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