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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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审计管理
(6)宋朝时期的审计职能
宋朝时期(公元 7 年至公元 960 年),宋朝时期的审计制度也是行政型的
审计体制,然而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部门,大致地将国家审计分为了两个阶
段:宋初至元丰改制时期和元丰改制至宋末。前一个阶段中,审计机关隶属于财
政系统,是独立性和权威性最薄弱的时期,审计机构是由三司下依照审计对象而
划分的几个部门组成:三部勾院,都凭由司,都理欠司,都磨勘司等,这些个机
构审计了全国财政的方方面面,审计机构隶属于财政系统,属于财审合一的体现。
在第二个阶段中,属于审计机构的内部又重新划归到了司法体系,隶属于司法系
统。它在唐朝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如果有遗漏或者重复记账而导致账
实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应给予对此负责的官吏杖刑一百的处罚,由此看来,宋朝
在处罚上比唐朝有所明确和提高,在元丰改制后,又规定,如果审计人员能审计
出问题,审出一分钱则奖赏三分钱。这样看来,宋朝对审计的监督是极为重视的,
这个时期的审计职能与唐朝的审计职能并无太大的区别。
(7)元明清时期的审计职能
元明清时期(公元 960 年至 1912 年),元明清时期的国家审计职能可以放
在一起来说,在这一时期,审计监督有所退步,审计监督仅仅成为监察的一部分,
并没有独立专业的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在元朝,御史台负责监察和审计职能,
是最高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它的审计范围有所扩张,除了审计行政系统以内
的机构和部门外,还会审计除行政系统以外的官方经营的机构。国家审计的主要
职能是认证的职能,但此时的国家审计只是一种形式,并不能发挥其作用。在明
朝时期,监察御史负责各地的政治经济的监察,在财务有关的审计方面,监察御
史是监督检察各地官员的财务收支,明辨是非,属于皇帝的耳目,他要巡察各地
的仓库,查看收支的真实性,这个时期的审计重点在于库存的收支方面,主要为
认证的职能。清代时期将审计完全交给了中央的监察机构——都察院。总之,这
一时期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很缺乏,其履行的主要职能为财务方面的认
证和评价。
2. 中国近代国家审计职能
根据中国近代国家审计职能的发展,把中国近代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广东革
命政府时期、国民党政府时期和革命根据地时期四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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