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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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审计管理


              外在的社会监督机制,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与评价。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即为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1985 年 5 月在日本东京举行
              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ASOSAI)第三次大会发表的《东京宣言——关于公
              共受托责任的指南》指出,“公共受托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资源的人员或机

              构应报告对这些财产的经管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规划方面的责任。”美
              国审计总署(GAO)将政府受托责任定义为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
              府和机构有向公众说明他们的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GASB)在第一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中,将受托责任解释为有

              责任解释某人的行为,以证实他所做的事情是合理的。即受托责任要求政府向公
              民解释,以证实公共资源取得及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只要公共财产存在受托经营管理的情况,受托方就必然承担公共受托经济责
              任,国家审计机关就必然对其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一方面,

              为了国家能够正常地运行,公民将部分财产让渡给政府作为公共财产使用和管理,
              需要对这一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鉴定和评价;另一方面,为了实
              现公共财产的保值、增值,政府组建了一系列公共性的经济组织经营公共财产,
              之间亦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需要建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对于公共资源的责任的概念在我们国家的治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立法机构、其
              他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要求了解:①政府的资源是否得到适当的管理和使用,是
              否遵循各项法律法规;②政府项目是否实现其目标和预期的成果;③政府项目是
              否讲究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

                  (二)权力监督制衡
                  国家审计不仅是一种经济监督的基本方式,而且是保障政治民主、制衡权力
              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和一般的经济监督存在本质的不同。社会审计服务于市场
              经营主体的审计、鉴证的需要,内部审计则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和

              价值增值的要求;而国家审计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特别是
              特定时期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发展的其他目标,其制度功能在于国家治
              理,服务于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
                  一方面,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从事的一种经济收支

              活动,相较于具有强制性权威的强大政府而言,作为个体的公民难以有效掌握监
              督政府的财政状况,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审查公共财政的收支状况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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