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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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审计管理


                  第二阶段(1978~1987 年):重回正轨,逐步重建。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召开后,中国重新恢复了财政监察制度,在财政部内部增设财政监察司。
              1980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对财政监察机构的工
              作职责进行了明晰,主要包括监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财政政策等的执行情

              况以及财政、财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财政政策等的遵守情况。随着国家经济政策
              的逐步放宽,地方及各部门相应权限扩大,随之而来的各种乱象层出不穷,如隐
              瞒、截留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资金管理不严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而此
              时内设于财政部的财政监察受制于其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难以有效发

              挥监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独立于财政部门的客观公正、独立权威的
              审计机构,以推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1981 年 6 月,财政部在《关于设立全国审计机构的建议》中提出在全国范
              围内建立审计机构,由其承担独立监督职能。根据该建议,国务院撤销了隶属于

              财政部的财政监察司,并将财政监察的职能划入审计机构筹备组。1982 年 12 月
              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宪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在国
              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从根本法层面确立了

              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1983 年 9 月审计署设立,此后两年多时间地方各级审计
              机关逐步建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家审计组织框架基本形成。但在审计机
              关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囿于有限的审计力量,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无法得到充分
              发挥。为此,1985 年 8 月《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审计

              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机构。次年中国在沈阳、武汉、上海、广州试设
              特派员,由其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实施审计监督并直接对审计署负责,在特派员领
              导下设有办事处,负责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这一时期国家审计管理体制逐
              渐恢复和完善,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审计工作有序恢复、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

              组织基础,也拉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序幕。
                  第三阶段(1988~2012 年):体制确立,稳步推进。尽管国家各级审计机关
              相继建立,但是权限划分不清、监督职责不明抑制了国家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1988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的《审计条例》对审计监督的原则、范围、领导

              体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
              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该条例是宪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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