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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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ssues Related to Social Security Theory in the New Period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第二,各应急主体应该相互配合,统一协助。行政职权虽然由于法律明确的
规定而具有了各自的权力分工与职权界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政职权之间
是互相割裂和隔离的。事实上,行政机关之间的各个职权虽然职能不同,但是其
共同目的却都是为了维护行政法治秩序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各行政主体之间的
职责是互相配合、统一协助关系。具体到行政应急法律关系中,虽然各个责任主
体可以独自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应急任务,然而在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背景下,
应急任务的完成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依靠各个独立主体相互之间的配合予以完成
的。在中国目前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部门分割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危
机管理体系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当然进行职能分工不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域、各个方面。对于职能分工后留下的漏洞,则需要权力主体进行统一调配方
能填补空缺。同样,虽然各个责任主体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互相配合,然
而配合并非完全在常态下进行。当配合过程中产生冲突乃至通过内部途径无法解
决时,则必定要由权力主体来进行统一调配。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因此,
在单个责任主体通过分工、协调等途径无法胜任任务时,各个责任主体需要在权
力主体的安排下进行统一调配,最优化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
三、公众参与型行政应急制度
(一)中国行政应急制度
中国现阶段的行政应急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
核心,以相应时期的诸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形成的一套较为科学、
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使中国行政应急制度突破了
过往存在的事后性、封闭性和独揽性缺陷,显著提高了中国政府在处理和应对突
发事件时的能力。中国行政应急制度始终坚持通过原则性指导与针对性部署相结
合,在不违反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的前提下,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具体性质和情
况尽可能地提高行政应急效率,降低公共危机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随着中
国行政应急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在诸多公共危机事件,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
2008 年的南方雪灾,以及 2020 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的行政应急制
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现阶段的行政应急
制度,突破了过往存在的事后性、独揽性特征,体现出全程性与共治性的特点。
具体而言,即中国的行政应急制度并不局限于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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