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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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时代社会保险问题及管理优化的思考



              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受托人可以及时了解社保基金的运营、投资、管理等
              情况。内部监管需要建立起完善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注重财务监管层面
              中不同职位之间的适当分离和责任明确。



                      第三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现状与制度完善


                  一、灵活就业人员概述


                  (一)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于 2002 年撰写《中国灵活就业问
              题研究报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界定为: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地点、
              养老保险、劳动关系等区别于建立在工业化以及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传统
              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特点是就业形式多样性、群体结构复

              杂性、经济收入起伏性、就业规律流动性。在中国,可以将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三
              大类。第一类是在正式部门工作的非正式员工和受雇于非正式部门的员工。非正
              规部门,是指对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相关服务的小型单位。在非正规部门就业

              的小时工就业、自主经营就业、以家庭为单位就业、小型企业就业等是非正规就
              业。有一些正规部门,其中也包括中国的国企单位,往往编制满足不了实际的生
              产和服务,于是纳入临时工、派遣工和劳务工等,由于他们的就业形势,使得他
              们不能享有企业的福利,同时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节约了成本。
              第二类灵活就业者伴随科技进步产生,现代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的重大改革,导致

              一种创新型灵活就业随之出现。如兼职者、阶段性就业、远程工作等。第三类是
              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特殊的野外工作者和互联网发展带动的一些职业。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类型

                  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构成尚与经济发达国家
              存在较大的差别,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构成特征是低技能劳动力占据多
              数,低质量就业所占比重较大,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①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此类人群主要是受中国国企改革的影响,下岗后由于自身
              劳动技能含量较低,且该群体年龄普遍偏大,在劳动力市场中不具备较强的专业

              技能,从而采取灵活就业形式,多工作于小微企业、私人企业或从事小时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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