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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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时代社会保险问题及管理优化的思考
定等方式替代,因此双方多以一段时间、一项工作为期限,当工作结束后自动解
除劳动关系,该群体重新寻找工作,由于缺少劳动合同,导致其工作稳定性差,
致使其自身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缺失。此外,吸纳灵活就业人群最多的当属小微
型企业和私人企业,这类部门实体自身受经济环境影响大,经营状况稳定性较差,
因此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流动性进一步增加。依照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中的
观念,被动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属于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中的工作竞争激烈且流动
性大,职工互相间的可替代程度高。
2. 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
灵活就业涉及社会上各行各业,准入门槛普遍比较低,对于求职者的整体条
件没有过高的要求,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学历总体上低于社会其他正规部门的员
工,除了少数主动灵活就业的人员,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水平较低。据全国总工会的抽样调查,超过 60% 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个体摊贩,
主要在商业零售行业,约有 24% 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布在居民服务和家庭手工业
行业,生产经营场地一般是在家庭所在地。由于缺少相应的技能培训,因此该群
体多存在于快递、餐饮等服务行业和建筑、装修等劳动密集行业。
3. 收入不稳定,呈现高低共存的特征
从收入水平上看,被动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普遍较低,由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
能和文化学历,被动灵活就业人群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属于劳
动弱势群体,对自身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意识较弱,整体收入水平较低,
基本报酬计算标准多采用按天和小时计算、按件计算,采用此种计件标准形式的
工作工资一般处于较低的水平,且该群体工作流动性较大,在工作转换期间会存
在无收入的真空期。主动灵活就业人群的收入情况则于此相反,他们大多数从事
高度脑力劳动和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因此其收入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4. 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险权益缺失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像正式员
工一样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多为短期
的合同,很少有长期的劳动关系,因此时常处于被中止的状态,此外一些灵活就
业人员为了填补家用会同时签订多重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
于该群体普遍文化学历比较低,对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相关内容意识薄弱,再加
上企业为了盈利刻意节约用工成本,多种因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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