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P. 101

第二章  新时代社会保险问题及管理优化的思考



              定等方式替代,因此双方多以一段时间、一项工作为期限,当工作结束后自动解
              除劳动关系,该群体重新寻找工作,由于缺少劳动合同,导致其工作稳定性差,
              致使其自身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缺失。此外,吸纳灵活就业人群最多的当属小微
              型企业和私人企业,这类部门实体自身受经济环境影响大,经营状况稳定性较差,

              因此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流动性进一步增加。依照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中的
              观念,被动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属于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中的工作竞争激烈且流动
              性大,职工互相间的可替代程度高。
                  2. 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

                  灵活就业涉及社会上各行各业,准入门槛普遍比较低,对于求职者的整体条
              件没有过高的要求,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学历总体上低于社会其他正规部门的员
              工,除了少数主动灵活就业的人员,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水平较低。据全国总工会的抽样调查,超过 60% 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个体摊贩,

              主要在商业零售行业,约有 24% 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布在居民服务和家庭手工业
              行业,生产经营场地一般是在家庭所在地。由于缺少相应的技能培训,因此该群
              体多存在于快递、餐饮等服务行业和建筑、装修等劳动密集行业。
                  3. 收入不稳定,呈现高低共存的特征

                  从收入水平上看,被动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普遍较低,由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
              能和文化学历,被动灵活就业人群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属于劳
              动弱势群体,对自身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意识较弱,整体收入水平较低,
              基本报酬计算标准多采用按天和小时计算、按件计算,采用此种计件标准形式的

              工作工资一般处于较低的水平,且该群体工作流动性较大,在工作转换期间会存
              在无收入的真空期。主动灵活就业人群的收入情况则于此相反,他们大多数从事
              高度脑力劳动和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因此其收入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4. 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险权益缺失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像正式员
              工一样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多为短期
              的合同,很少有长期的劳动关系,因此时常处于被中止的状态,此外一些灵活就
              业人员为了填补家用会同时签订多重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

              于该群体普遍文化学历比较低,对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相关内容意识薄弱,再加
              上企业为了盈利刻意节约用工成本,多种因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89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