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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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经营意识,加强合规建设。

                  三、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的路径

                  合规经营意识的本质是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积极主动的“合规”氛围,关键在

              于主动性,核心在于合规氛围和习俗。因此,合规经营意识的主体是企业自身。
              不过企业合规意识的强化同样离不开政策规范的指引。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
              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是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应有之义。从政
              策层面看,亟须完善合规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合规制度,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从管理层面看,应明确合规管理主体,抓住“关键少数人”的合规意识培育,以

              高层的榜样作用引导全员合规。从环境层面看,应尽快形成企业合规经营文化,
              将合规理念植根在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
                  (一)完善合规法律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当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有关企业合规研究、讨论比较热门的是刑
              事合规制度,主要集中在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研讨。刑事合规制度是激励企业合规
              经营的核心制度。通过在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引入合规计划,将其作为认定企业
              刑事责任的核心要素,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刑事合规制度激发企业主
              动地进行合规经营,规避犯罪。刑事合规制度是激励企业合规的关键环节,可从

              正反两方面激励企业主动进行合规改革。
                  其一,完善正向激励制度。合规正向激励是指以合规计划作为排除、减轻企
              业罪责或者暂缓起诉、不起诉的事由。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将合规作为对企

              业进行刑事法负面评价的减轻因素,实体上可能出罪或者从宽处罚,程序上可能
              暂缓起诉或者不起诉。完善刑事合规正向激励制度,应加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
              重作用。一方面,可考虑增设合规不起诉的特别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中单独增加合规不起诉的特别程序,将制度机制、运行机制、
              考察机制等进行较为完整与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补充刑法层面的合规“优待”

              规定。将进行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作为法院对企业进行刑罚裁量时的从宽量刑、免
              除刑罚的理论根基,鼓励企业将有效的合规管理作为无罪抗辩事由,并由法院予
              以确认可行。

                  其二,完善反向激励制度。合规反向激励是指,企业不实施合规计划时可以
              对其进行法律层面的负面评价。仅有正向激励是不够的,形成全面激发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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