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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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中,规定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其中增加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还表示如果赔偿数额不足五百元,则应视为五百
            元。在该条第二款当中,针对健康损害和死亡的情况除了赔偿基本损失,还要基
            于所受损失付出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能够发现,第二款这种规定就将精神和
            物质赔偿都包含了进去,适用条件也与侵害者恶意侵权的故意相符合,且设置了

            浮动比例上限。但针对五十五条第一款,部分研究者则表示其并非惩罚性赔偿,
            一方面是其赔偿金额具有一定局限性,即这种赔偿标准并无法确定消费者的真正
            获益,如果商品金额少,因为实际损失和赔偿损失不同,所以即便赔偿三倍,消

            费者的最终损失还是会超过赔偿数额,因此便会失去惩罚性赔偿的激励作用;另
            一方面则是侵权人的动机并非都是该制度中的恶意。所以第一款则被有些学者称
            为是违约责任赔偿。
                 2.《食品安全法》方面
                 在《食品安全法》当中,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最开始是采用十倍

            或三倍赔偿,与恒定标准相似。由于这种方式难以实现法的正义,所以经过修订
            之后,在保持十倍赔偿不变的基础上,给予了受害者选择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权。
            例如,消费者甲和消费者乙各自买了同一个价格一致的食品,该食品的价格为两

            元;其中甲在食用之后食物中毒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4000 元,乙在食用之后并
            无不适,这时候两者共同起诉赔偿,如果基于传统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则甲、
            乙两人都是只能获得 20 元赔偿金。这对于食物中毒的甲来说,损失巨大,根本
            无法彰显公平性。如果通过新规定进行判决,那么甲还能获得 12000 元的赔偿金。
            对于乙来说,因为有赔偿下限存在,所以他能获得 2000 元赔偿金。从中能够看出,

            修订之后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激励受害者维权,同时也能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
            惩处。
                 3. 其他方面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法律涉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知识产权侵权方
            面也有所涉及。如《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但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需按照
            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者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是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严
            重的,则在这一基础上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同时,权利人的损失、
            侵权人所获利益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时候,法院可以基于专利权类

            型、侵权行为等因素,确定三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赔偿。赔偿金额当中还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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