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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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商法及民商法体系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相关合理开支。其实早在该条款确定之前,这一
            方面的赔偿都比较低,同时因为这类案件都十分复杂,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比较
            高,所以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小于费用开支,这既不利于权力者维权,也会使
            侵权成本降低。在经过修改之后,虽然这些问题都能得到一定改善,也依然无法
            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比如规定中对于故意的确定只是指直接故意;也需要权

            利者主动强求适用等。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
                 1. 主观层面

                 主观层面即侵权者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由于该制度主要是为
            了惩罚侵权者和遏制不法行为,所以它的适用主要是将行为人主观层面上存在的
            过错作为基本原则。对于其中过错的界定目前国内主要将其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对于故意来说,则是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结果,但依然希望其发生。这种
            心理状态体现了侵害者对于他人权利的践踏和漠视,社会性危害极大,会造成极

            为严重的后果。当前无论国内外,都十分注重侵害者的主观故意形态。对于过失
            来说,主要包含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因为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恶意行为,
            原则上并不适用过失,但比较适用于被告具有严重过错的情况。虽然当下有学者

            认为不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应用在过失层面,但一些重大过失也在很大程度上体
            现了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不尊重,整体程度也与故意十分接近,所以可以适当根
            据具体情况将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一项主观要件。
                 2. 客观层面
                 客观层面主要包含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三项。对于违法行

            为来说,则是违反法律作出的法律禁止与不要求的行为。因为惩罚性赔偿更加注
            重惩罚,所以主要是针对那些超出社会容忍度的相关违法行为,如欺诈、施暴等
            行为。对于损害事实来说,则是受害者因为他人的加害行为而在财产和人身层面

            受到损害。对于这一要件是否需要作为重点,当前法律界还存在争议,比如有学
            者认为,原告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实际损害,否则不能获得相关惩罚赔偿。但也
            有些学者认为,只要被告违反了法定义务,原告就可以请求事实惩罚赔偿。对于
            因果关系来说,则是民事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者引起后者的关系,也
            就是受害者的受害事实是由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主体主要是对自身行

            为引起的损害成果承担责任。能够看出,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和一般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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