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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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为 54.19 美元 / 桶;2018 年布伦特原油期货年均价为 71.98 美元 / 桶。虽然这两
年原油价格在逐步上升,但相比 2008 年最高点原油价格曾达到 150 美元 / 桶,
现阶段仍然是中国利用原油相对低价增加战略和商用石油储备的好时机。然而无
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大都顺应利益最大化的商业逻辑,商业储备会占用企业大
量的资金,哪怕是油价暴跌的阶段,如果国家不提供稳定的财政激励机制,不明
确国储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投放机制,企业储油的积极性很难提高。
(二)制约我国民营企业石油商业储备发展的问题
政府储备量低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硬件”问题,但
民营企业商业储备发展的问题却主要是“软件”问题。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不完
善,扶持机制不健全,民企商储没有得到充分成长,需进一步提高其积极性,另
一方面,民企内生的逐利性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须得到国家的引导和控制。因
此保障民营企业商业储备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构建一套法律规章制度,既扶持和激
励民企商储的发展,又规范和制约民企商储的负外部性效应。
首先,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造成民企无法顺利进行原油储备领域的首要原因。
从政府角度看,原油属于技术、资本密集型领域,对环境、安全要求很高,民营
企业储油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若无法律的准绳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政府不信
任民企的能力。从企业角度看,我国石油储备的建设、管理长期以来一直以政策
性文件为依据,这些文件存在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政府与企业
责权利界限不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不清晰,投放动用程序不固定,导致大多数民
营企业持观望态度,建储积极性不能得到调动。
其次,制约民企参与石油商业储备的因素还包括三大扶持机制不健全问题:
第一,油源问题。民企至今仍无法自由购入储备原油。虽然 2015 年国家首次向
民企开放了原油进口双权,但民营企业原油进口权有诸多限制。成品油非国营贸
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国内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必须由国家统一配
置,暂不允许民营企业自行销售。第二,原油价格。现行的原油管理办法和成品
油定价体系制约了市场定价机制效用的发挥,民营企业如果无法通过价格差获得
合理回报,也将难以配合国家整体的储备政策。第三,财政激励扶持。商业储备
占用资金大,投入周期长,民营企业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在缺乏财政激励扶持机
制下,哪怕是油价暴跌,由于对未来油价走势预期不明朗,民企对大量储油难免
也持保守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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