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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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不用付出代价的现象使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导致供给不充足的市场失灵问题。
            弥补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给予了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施加干预和
            控制改变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行为的权力,即进行法律规制的正当性。
            然而另一方面,法律规制制度本身的运行也需要成本,效率规制原则要求规制者
            把政府规制制度本身运行所需要的成本与其所带来的社会收益进行对比,考虑在

            尽量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同时降低法律规制成本。过去充满行政命令的政
            府规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直接有效,能够刺激民营企业商业储备的快
            速发展,但最主要的缺陷是决策、执行的成本都比较高。

                 设立独立于政府的中央储备机构,建立机构储备模式,是规制民营企业商
            业储备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纵观世界各国战略石油储备制度的发展,其呈现的
            共同趋势是各国商业储备责任主体都在逐渐从分散个体转向集中主体。各国都倾
            向于实行石油储备代储制,设立更有效率的中央储备机构(Central Stock holding
            Entity,CSE)代替具有储备义务的企业实施法定义务储备,甚至代理政府管理政

            府储备。例如,2000 年以前,德国的石油储备体系由政府战略储备、机构储备
            和企业储备三部分组成,2000 年后,企业和政府先后退出战略石油储备体系,
            当今德国的中央储备机构 EBV(Erdölbevorratungsverband)以占德国全国石油储备

            总额四分之三的数量成为德国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主力。欧盟对于该机构储备模
            式大力提倡,认为其“确保国家控制储备,并确保储备安排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
            并要求各成员国逐步建立类似德国式的由中央储备机构实施部分或全部战略石油
            储备的模式。
                 3. 市场化规制原则

                 规制民营企业商业储备的市场化原则在于政府应当改变过去对石油储备直
            接命令和支配(command-and-control)的行为方式,转而使用市场激励工具或经
            济规制手段进行管理。从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
            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深
            化。在此大背景之下,市场化规制原则要求政府对企业商业储备的监管方式从强
            硬的行政干预手段转向以轻微之手的监管(regulation with a light hand),逐步将其
            职能转变至对石油能源领域的引导与服务。市场化规制和经济激励方式能帮助行

            政机关脱离于繁琐的微观管理,避免能源管理的“家长主义”,转而将政府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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