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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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业闲置库容增加收储规模的同时,需在规制法律制度中确立选址的原则,优先选
择符合选址安全原则的民营企业进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计划。
其二,储备原油易挥发、储存占地大,如果储存设施密封技术不过关,原
油和外界因素产生化学反应,导致油品质量下降而不能达到后期使用要求,国家
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此外,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原油泄漏事故,还会给人类
居住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严重污染问题。目前我国参与石油储备的民营企业在实
力、规模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为确保储存设施安全,规制法律制度应当对参
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准入资质严格把关,设置严格而明确的储
存设施建设运行标准,并通过《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设立环保安全义务,对民营
企业储备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进行全环节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其三,存在于民营企业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其内部管理模式不规范,对于石
油行业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相较于国有企业较弱。原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果民营企业员工在储存操作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风险意识不强,将会
造成极大危害甚至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在规制民营企业商业储备时,需通过法律
法规制定相关操作统一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政策加强民营企业操作机制管理和操
作员工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定期开展储备操作应急演习,将操作规范和操作安全
意识融入企业的文化和日常行为指引中。
2. 效率规制原则
效率规制原则体现在:社会效益最大化,法律规制成本最小化。效率规制
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作为规制者要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规制目标,一方面通
过规制促进被规制者的发展,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尽量
降低规制成本,降低法律规制制度本身运行所需要的成本。
石油商业储备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需要通过
规制以保证其充足的供给,即法律规制的正当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
缪尔森将“公共物品”定义为被大量民众同时、共同消费的物品或者服务,并且
在消费过程中很难排除“搭便车”行为,即人人都能同时享受公共物品的福利,
但每个人都指望他们的友邻来承担其费用。石油本身作为商品不属于公共物品,
但石油储备机制带来的石油价格稳定效果有益于所有经济体,却很难让某一特定
市场主体单独为此买单,因此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充足的供给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但公共物品私人占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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