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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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力集中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同时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利用价格机制
的传导激励,在促进规制对象做出利益最大化决策的同时,实现战略石油储备社
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
美国石油储备的实践表明,在政府干预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是值得中国借鉴
的经验。美国将其石油储备体系分为政府战略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两个部分,两
个部分相对独立,法律并未规定企业负有战略储备的法定义务,政府亦不会利用
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储备和投放活动。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美国石油企业
根据市场反映出的供求变化,自主决定石油储备量和投放时机,而政府则在于利
用其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向各个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并利用原油进口关税调整以
及原油进口许可费用的收取等市场化规制手段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间接引导,
但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如实上报其储备水平的变化情况,以便于政府对于石油储
备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在此完全市场化规制的模式下,美国战略石油储备规
模居于世界首位,甚至其企业储备远超过政府储备。
4. 公平规制原则
规制民营企业商业储备的公平原则在于公共安全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须被
平等保护,行政权对私人权利的干预需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管制的“公
共利益代表理论”认为公共行政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的职能不仅是维护个
人权利,而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纠正因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
不对称等问题所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为了国家安全、能源安全而设立的战略石
油储备制度,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赋予了政
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然而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
从民营企业角度主张,超过民营企业商业经营周转库存所需量的储备,本
应是国家的职责,而以法律形式将此义务强加给民间石油生产流通企业的模式,
是侵害了石油企业的经营自由权和私人财产权。然而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要求“有
损害必有救济”,因此国家应当对于战略石油储备任务的实施、维护以及各种税
费等费用负担给予资助,并且在涉及私营企业相关权益因国家任务受到侵害时,
及时按照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降低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侵害。
此外,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应当充分融入正当法律程序之理念。规制机构无论制
定规制目标还是设计激励机制都应受到行政法的规则制定程序的控制,并且公共
利益必然具有公共性与社会共享性,这就要求确保每个利益集团都应有充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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