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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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网络犯罪行为样态的多样性,基本构造就是以网络空间中的具体行为为核心的一
种内部结构的拆解,复杂构造就是立足于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又夹杂行为本身的
一系列要素。立足于现有的刑法规范,基本的行为构造可以分为:
第一,行为。即单一行为举动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这种类型指
的是法律规定的一般举动犯,且具备不法的要素。行为一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也即宣告完成。在网络空间中,实行行为的去中心化现象表现明显,很多犯罪现
象的构成往往由多人在无共同犯罪目的的行为链条下协作完成,因而单纯意义上
在网络空间中一经着手实施行为,犯罪行为也马上宣告完成的现象较为少见,需
要结合其他的要素加以认定。
第二,“行为 + 对象”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这种犯罪行为构造
指的是一般行为加上犯罪对象构成了刑法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行为 + 对象 + 数额”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在一些刑法
规范中,除了基本的身体举动行为,还需要有对象要素、数额要素等内容才能成
立刑法中的犯罪行为。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与财产有关的犯罪规定。
第四,“行为 + 对象 + 危险”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这里的危险
指的是具有重大潜在社会危害的行为,诸如,明知他人在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网
络平台上散布有害病毒链接的行为而不加以制止,此时平台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
的行为因病毒链接的散布而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
第五,“行为 + 对象 + 结果(实害)”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这
里的实害结果指的是因行为人的网络行为而产生的现实空间的损害结果。诸如,
在网络空间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而造成现实社会秩序严重紊乱的后果。此时,网络
空间散布信息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第六,“行为 + 对象 + 情节”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结合立法的特点,
这里的情节指的是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一种综合性的情节事实。
根据网络时代犯罪行为的发展态势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网络犯罪行为的
认定情况,复杂构造的犯罪行为指称的是既违反了刑法规范以外的某一项法律条
文的规定,也违反了刑法条文中的某一项规定。对复杂行为可以将之类型化为下
述几项认定模式:第一,“非法 + 行为 + 对象”构成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认定。
这种犯罪行为构造既有前置条件又有行为本身,前置条件一般为刑法意义上入罪
化所需的“非法”这一基本要求。第二,“违反规定 + 行为”构成网络空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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