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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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定位的重要趋势,而犯罪构成理论则是在刑事案件事实认知基础上定罪的标准。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中发挥着衔接作用。
犯罪构成的确定是刑事责任认定的先决条件,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同时,犯罪构成理论也为预防罪刑擅断提供了支撑。
(二)不同刑法学体系下犯罪构成理论
1. 不同刑法学体系下犯罪构成理论简介
不同刑法学体系下犯罪构成理论有一定的差别,当前世界范围内犯罪构成
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为三阶层理论。首先,
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构成要件指犯罪的总体轮廓,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既包括主观
及规范性的要素,也包括行为的特征,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行为的特征。其
次,违法性。违法性是从法律层面对行为的评价,需要注意的是,违法性的评价
包括两种,一种是形式违法性,另一种是实质违法性,前者强调的是对法律规范
的违背,后者则注重对法益的损害。因此,必须在同时具有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
法性的情况下,才能判定行为构成犯罪。最后,有责性。有责性属于主观价值评
价的层面,指对行为的责罚,具体内容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过失以及期待可能
性。三阶层理论各阶层内容明确,具有独立性,且环环相扣。
第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建立模式和大陆
法系有很大的不同,这和两大法系的哲学思路差异有关,大陆法系重理论、思辨,
英美法系重案例、经验,相应的,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总体上没有大陆法系复
杂、深刻,为双层次理论,分为本体要件和责任充足要件两大内容。首先,就本
体要件而言,本体要件包括犯罪行为与犯意两点内容。犯罪行为是排除主观因素
后的所有犯罪要件,如行为环境、行为后果等。犯意为行为人的心态,根据《美
国模范刑法典》的规定,犯意包括蓄意、明知、轻率、疏忽四种。其次,就责任
充足要件而言,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是基于诉讼的犯罪构成理论,因此,责任
充足要件多被视作辩护事由不存在,具体而言,包括正当化事由、可宽恕事由以
及第三类事由三种。
第三,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依据刑法规定,决定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具
备四要件,即通常所说的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主客
观合一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最鲜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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