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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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操守有着更高的期待。因此,就相关信息的询问、申请甚至质询相对较多,上门
            询问、电话询问、来函询问,甚至以信访诉讼形式要求获取有关信息的情况呈上
            升之势。

                 三、消防救援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群众诉求日益多元繁杂,消防救援机构对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认识、操作和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理念和相关法律素养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多年来,由于工作性质单一,且垂直管理,基层消防救援机构对于体系内
            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要求关注多,对相关其他法律了解少,《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的普及和学习不够到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只认为是工作安排层面的事项,
            没有上升到法定职责的高度,习惯于法规上墙,制度入档,信息公开归口部门不
            明确。

                 (二)主动公开渠道单一,信息化资源利用不足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消防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消防执法的信息公开渠道
            单一。目前,河北省消防执法信息均由消防监督系统数据交换到省级消防监督检

            查公开平台,而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没有官方固定公开平台,或者公开信息更新
            不及时,甚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仍然是职能转变前已失效的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消防政府信息的办理不规范
                 基层消防救援机构经常性接到群众有关事项的询问,但处理程序没有纳入
            《条例》规定的轨道。一种倾向是置之不理,担心介入民间纠纷引起麻烦,久拖

            不决,或拒之门外,无合理理由不受理、不答复。殊不知有些问题不介入也是一
            种介入,反而会引起工作被动。另一种倾向是担心引起信访、诉讼等不良影响而“有
            求必应”,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公开,将不应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或

            不按法定形式内容公开。有些单位对来函不重视,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来函
            不及时接收转办,处理不当,不重视,不依法积极应对,为行政败诉埋下隐患。

                 四、消防救援机构公开政府信息需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执法职能转变,不代表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转移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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