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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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防执法规范化



            备案抽查工作移交住建部门负责,但职能移交前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相关事项的政
            府信息,仍由原办理机构负责公开,不能以职能划转为由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条
            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不排除公众申请公开的权利
                 对于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公众申请公开也应受理并答

            复,只需告知其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而不能以已经主动公开而不
            予受理或拒绝答复。
                 (三)科学判别群众诉求,引导进入法律程序

                 部分社会群众有了解有关信息情况的需要,但对信息公开程序并不了解,
            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判别诉求类型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并引导至法律程序。
            如股份公司上市前要求出具无火灾或未受到处罚的证明,就属于申请信息公开,
            应按程序填报制式表格,以执法和接处警系统数据为限查询后依法答复,而不能
            直接出具证明等不规范文书。对于口头或来电申请应告知其书面申请的程序并提

            供制式表格指导填写。
                 (四)对“申请的收到时间”需要高度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收到之日或双方确认收到之日起算办理时间,所以对

            日常函件必须加强签收、分发、办理等事项的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绝大部分实行
            营区管理,函件接收一般由警卫人员负责,但由于警卫人员定时轮岗或没有明确
            收发职责,加之申请人不了解相关情况,收件人及收件电话不确定或不准确,或
            使用不用签收的平信交寄,相关函件容易被当作一般宣传品搁置,造成接收办理
            误时超期,因此建立并落实函件收发管理制度非常关键。由于邮政特快专递(EMS)

            在公文和法律文书方面的官方性和权威性,对此类函件尤其要高度关注。对通过
            官方电子信箱、传真或不用签收的平信,接收信息后应与申请人确认,以双方确
            认之日为收到之日。口头申请(代为填写申请)的以申请人签字确认为收到之日。

                 (五)弄清申请人要什么,以确定公开什么
                 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行使知情权了解有关信息,目的动机多样,
            所以申请公开内容的表述多样,需要认真研究,要坚持申请公开什么内容,依法
            公开或不公开什么内容,不作扩大或变通理解,比如申请公开消防验收情况,应
            理解为验收结果,如已主动公开,答复其查询途径即可,如果申请公开验收意见书,

            则不应只公开结果,而应按规定给予公开、有限公开或不予公开法律文书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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