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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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防执法规范化
第二节 加强消防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行政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
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控权,扎紧制度笼子”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消防救
援机构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历史使命,需要通过严格开展消防执法和
管理活动来履职尽责。这些行政工作直接面对社会单位和群众,执法对象不仅涉
及具体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还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及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消防执法信息越来越受到相关利益方的关注。
一、消防救援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要件
(一)消防救援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
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具有消防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依法承担着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临时查封、火灾事故调查等行政职
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其开展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档案资料、通知通告、法律文书执法结果等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政府
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
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同时应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就原则规
定和趋势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会不断增加。
2019年4月国务院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法律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等
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遵循不限于《条例》列举。除《条例》外,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在很多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原则或具体规定,
如《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对检查发现
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
鉴定意见”。消防救援局制定下发的《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对消防执法公开
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定。目前,消防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也对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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