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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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简易程序,二是一般程序,三是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当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在违法现场进行当场处罚的程序。对于一
            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特征是简单方便易行,有利于执法效率的提高。但是“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简易程序也有其自身的法定要求。首先,简易程序有其严

            格的适用范围限制;其次,简易程序的实施者可以是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再次,
            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仍需经过表明身份、告知相对人权利并听取后者陈述和申辩,
            以及当场送达处罚通知书和事后备案的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指除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消防行
            政处罚应当适用的普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受案、调查取证、决
            定三个阶段。第一步为受案。由三个前置行为所引起,一是消防行政监督检查,
            二是公众举报,三是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第二步为调查取证,主要包括询问、勘
            验、检查、鉴定、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各个子程序。第三步是做出消防行政处

            罚决定,需要经过审核审批、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四个环节。
                 消防听证程序是以消防处罚为代表的消防行政执法最具程序价值、对行政

            相对人的权益保障作用最强的程序,它是为了克服普通程序中调查取证和听取相
            对人陈述申辩的不足而产生。对于重大的行政处罚,应当通过举行全面的听证会
            来保证调查取证的充分性、客观性和公允性。首先,考虑到行政资源的有限性,
            消防听证程序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仅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及较大数
            额的罚款等;其次听证机关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听证人员应当适用办案人员回

            避制度。再次,听证参加人应当包括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本案办案人员、证
            人鉴定人等,其中行政相对人享有一系列程序性的权利保障。第四,听证程序以
            执法人员履行听证权利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听证权利,有权听证机关

            进行受理为前提。第五,听证一般应公开,并遵循近似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
            质证与申辩程序,整个听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第六,听证结果应形成听证报告
            书,与听证笔录一并报送消防机构负责人处理。

                 五、消防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行政行为的法定性,消防行政的执法依据只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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