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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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从法律给公安派出所的定位来看,公安派出所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
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可见公安派出所是
县级公安机关在基层的延伸,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公安派出所履行的法定职能
与其所具有的人财物不相适应。在我国公安干警警力不足是我国公安事业进一步
发展的软肋,公安派出所的拥有的警力不足以承担辖区内所有的职能是个不争的
事实。公安派出所处于乡镇甚至是边远的乡村,整体公安干警素质不高、事情多
而杂、人才流失严重;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
能力,可支配的经费少,偏僻的中西部派出所时常出现发不起警员工资的情形,
且国家政策倾斜度不够,对派出所的经费投入小;公安派出所干警不足、编制少,
往往一名警员要承担许多职能,不仅分散了注意力,也影响了其专长的发挥;公
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有限,少数派出机构装备配置与县级公安相同,但大部分派出
所的武器装备少,仅能整治简单的治安案件,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是少之
又少。
这些公安派出所固有的缺陷,决定了大部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法律法规
规定的消防日常检查权,只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敷衍了事。同时,消防法律法规
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安派出所在消防上的职责,并没有具体指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
防检查不力时承担的责任。而且,消防隐患的排除主要靠的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
行政审批、消防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的消防行政管理手段,消防日常检
查作为辅助性的消防监管手段,若将其与消防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剥离显然是不合
理的,严重的削弱了消防日常检查的效果。就目前的公安派出所的能力来说,在
日益严重的基层消防隐患面前,他们的能力是微弱的,既无内在的能力可能,又
无外在的具体问责。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检查的职责,
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其检查不力的责任,加大对其消防能力上的人财物的投入。
(二)加大乡镇消防公共服务购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
服务,通过合同外包、公私合作、补助或凭单等方式转交给社会力量提供,并由
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合同外包,又称
为行政合同性质,是指将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的形式转由市场主体
来完成,此时的市场主体主要事企事业单位,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享受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依据《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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