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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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键的在于逐步减少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由事前审批逐渐转向事后监督。全面激活
            各市场主体参与消防事业工作,首先消防救援机构需对消防监管对象进行全程跟
            踪监管,迫使其创新消防监管方式、提高消防服务水平;其次消防相对人有更多
            的自主权,在激烈的竞争市场环境下,也调动了其更新消防设备、完善消防管理
            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再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技术标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尤其在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是
            消防救援机构无法具备的;最后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民众参与消防监督,建立多
            渠道的消防违法违规现象反映渠道,给予消防安全事故受害人更多的救济途径。

                 (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创新消防监管办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消防中介服
            务机构的引导、监管,发挥其对消防相对人的监理检查作用。随着社会科学的发
            展,消防工作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法制化及对象复杂化等特
            征,现有的消防监督力量和技术手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因此,需要中介服务机

            构在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次,创新消防监管方式,
            引进市场监管办法,例如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加强与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等组织的
            联系,将监管相对人的消防安全评估纳入银行贷款或资产评估的考核体系,换言

            之,将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指数作为发放银行贷款或资产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消防执法程序法制化

                 “消防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消防行政主体在实施消防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
            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程序的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消防程序法

            律法规主要包括《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120 号令)、《火
            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这三个规章在 2012 年经公安部做了
            较为全面的修改,业内称“一法三令”。“一法三令”规范了消防执法程序,是

            我国消防执法程序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对推进消防执法程序法治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目前,现实消防执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以下三方面事项亟须改进:
                 (一)加强消防执法公开
                 1. 加强消防执法程序公开
                 公安部“三令”的修改是在《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以后作出的,是行政

            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在消防领域的运用,例如第 120 号令中规定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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