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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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二)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程序法治教育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治理念,严重阻碍了司法与执法的现代化。
体现在消防执法领域,消防执法人员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甚至出现滥用执法权
的情形,例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消防外出执法中最少需 2 名工作人员,并出示
工作证件,但实际执法中为了方便往往是一人开展执法并不出示工作证件;行政
许可中,《行政许可法》规定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应当补充的材料,但实际的执法
中,消防工作人员往往是多次退回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火灾事故调查中,由于
工作人员程序意识的缺乏,没有严格按照现场调查、鉴于鉴定、损失统计、事故
认定、复核的一般程序,造成最后事故责任认定不实,错误打击了遵纪守法,也
放纵了违法犯罪等。
治理不按程序执法的关键是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的程序法制的教育与培训,
例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执法教育培训班,举行消防执法程序演练,开展各单
位、各小组严格执法评比,开展基层消防执法程序监督与指导等。同时加大违反
程序执法的处罚力度,建立执法程序瑕疵与执法效力挂钩机制,追究相关违法执
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程序法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缺乏程序正义的所谓实体正义是虚幻的、
不真实的,也是经不起论证与推敲的。公开、公正、严明的执法程序使得每一个
执法相对人纵然在实体有违个人预期时也能相信这是公正的执法,这对于减少执
法矛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消防执法程序违法监督
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处于“立法法制”的阶段,换而言之,立法的科学、
民主不能直接带来执法的正义。消防执法过程中诸如不依法执法、不严格执法、
不按程序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源不在于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与个人素质,而
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法律法规赋予了消防执法机关的权限,严格规定了消防
执法的程序,但执法依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根源在于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
制。“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西方谚语如
是说,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会肆无忌惮的践踏草原。
对消防工作人员违法消防执法程序的现象,消防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应的
监管机制,例如规范消防执法法律的文书的制定的程序,加强对消防执法的抽查
检查,建立消防严格执法与消防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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