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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在单位内部定期公布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的现象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加
            强与消防相对人的联系,开通消防执法程序违法举报热线,建立执法违法投诉窗
            口,建立消法违法执法处理社会反馈机制,积极受理执法相对人的投诉建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执法程序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
            现代网络传媒技术对消防程序违法的监督,正视现代媒体对违法现象的揭露与曝

            光;开展网上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并及时就处理的进程、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消防法制建设科学化


                 (一)定期修订消防法律法规
                 我国《消防法》是 1998 年制定的,历经 2008 年修订,2019 年、2021 年二
            次修正。十年大修一次比我国《宪法》的修订周期都长,《宪法》的高度概括性、
            稳定性与抽象性远比《消防法》强,却基本是 5 年修一次,可见我国社会发展日

            新月异,《宪法》都不得不跟紧时代的步伐进行修改。我国消防事业迅速发展,
            目前的《消防法》俨然满足不了消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消防法》存在的系列问
            题迫使加大修改力度、缩短修改周期成为必然。同时应加强对消防法规和规章的

            修订,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年经历了一次修订。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修
            订周期都普遍过长。目前,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已经制定了地方消防条例,且制定时间早、修改周期短,每
            隔几年就会大修一次,更加发挥了消防法规对消防执法的指导作用。例如 1998
            年颁布实施《重庆市消防条例》经历了 2001 年、2002 年、2004 年、2010 年、

            2013 年 5 次大修,1996 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经历了 1998 年、2002
            年、2011 年 3 次大修,1995 年颁布实施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经历了 1997 年、
            1999 年、2001 年、2010、2018、2020 年 6 次大修,2000 年颁布实施的《成都市

            消防条例》经历了 2006 年、2010 年 2 次大修等等。
                 可见,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远赶不上地方消防法规的发展,不仅难于
            为地方消防法规的发展提供指导,也难于起到统一全国各地消防法规的领导作用。
            同时,地方消防法规的发展为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更新换代提供了大量的实践案
            例和立法技术。为了统一全国消防法制,发挥国家法律法规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指导作用,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必须走在地方立法的前面,因此定期修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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