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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违法行为和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
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另外,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虽由原来的开业前申报许可制度转
变为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消防部门
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后,向消防部门作出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如经消防部门抽查后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记入信用记录等,这些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都说明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强制性。
四、消防监督执法的形式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后的消防监督
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群众人数较多,发生火灾后往往难以顺利逃生,非常容易发
生重大人员伤亡。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以该场所或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
证(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为主,同时兼顾以下几个方面:已竣工
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且已进行消防备案但是没有被抽查,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灭火预案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持证上
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员工是否经过职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器材和设施
是否毁损和灭失且质量是否达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堵塞、室内装潢材料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外墙和门窗是否有障碍物影响灭火和救援。
(二)监督抽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监督抽查单位是否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主要通过以下标准来判断:建
筑物或场所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已通过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是否
在使用和营业前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消防验收时确定的使
用性质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制定了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以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是否对燃气管道、电器线路等可燃输送设备进行定期的
检测、保养和维护;是否保持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通畅,是否存
在防火分区,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是否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员工是否定期开展
消防安全培训以及消防演习,是否配备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居住
场所所在的同一建筑物内是否有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是否达到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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