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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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有关规定。公私合作是合同外包的另一种形式,政府将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
的形式,引入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主要包括:“建设—经营—
转让”模式、“建设—转让—经营”模式、“租赁—建设—经营”模式、“建设—
拥有—经营”模式等。补助是政府通过各项优惠措施鼓励生产经营者购买政府公
共服务中所需要的服务,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费优惠、贷款担保、低息贷款或者
直接的资金补贴等,这是政府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手段。因此,就本质上而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作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它反映了
政府公共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法制性。
(三)倡导建立消防安保公司
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不均等,乡镇消防既
是我国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又是消防安全事故的多发区域,鉴于当前我国现状,
短时间内从体制上改变乡镇的消防弊病似乎太难,而推进乡镇消防公共服务购买
是时代的潮流,也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应当将乡镇消防推向市场,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在消防领域的作用。可以将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纳入政府向社会组
织购买服务目录,鼓励社会组织成立专门的消防安保公司,县、乡级政府通过向
消防安保公司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由消防安保公司承担乡镇的应急救援、社会救
助工作。政府提供税费或相关补助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立本村的消防队
伍,配备消防设施。通过税费等政策的倾斜,鼓励乡镇企业及村属企业增加消防
投入、采用高标准的消防设施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市场条件,争取消防事业
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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