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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C 市大气污染治理理论及实践



            中。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 C 市的公众对于大气污染治理的热情并不高涨。
                 综上所述,在 C 市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仍以政府为主要治理主体,社会
            组织与公众等社会治理主体并未有效参与其中。

                 二、C 市大气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
                 1. 政府受传统治理模式束缚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政府在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都占据

            着无可撼动的主导地位,而诸如公益类社会组织、企业、社会公众等这些非政府
            力量在此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常常会被忽视。这种强大的行政惯性在许多领
            域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官本位主
            义等保守理念,忽视甚至排斥多元社会主体的治理、监督以及反馈等作用,导致
            社会治理主体的优势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受传统治理模式的长期影响,C 市政府

            对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帮扶较少,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时,政府
            主导治理理念根深蒂固,所以对于公益类社会组织发挥的社会作用经常性忽略,
            社会组织也在这种治理氛围中逐渐陷入恶性发展循环中。从 C 市政府颁布的各项

            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中可以发现,政府治理的方向辐射到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并
            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治理行为进行规范,但各项治理方案都存在
            一个问题,就是忽略了对社会治理主体作出工作部署。
                 2. 政府内部协同机制不成熟
                 目前,政府主体内部横向与纵向联动机制不成熟,这是 C 市政府内部协同

            治理程度不足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C 市政府内部行动缺少具体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撑,C 市所颁布的大
            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法规都只针对宏观层面,要求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按照区

            域总治理目标和治理任务各自制定完善行动计划,但对于具体实施主体的权责范
            围并未做出明确划分,因此在没有明确政策的规定下,C 市不同辖区政府、不同
            部门之间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于影响自身日常事务处理效率的治理任务,
            各地方政府及不同部门之间形成“你谦我让”的现象,以免影响自身利益;而对
            于政府、部门本身有利的治理工作,各地方政府及不同部门之间又“你争我抢”,

            这两种现象都导致了政府难以形成高度的整合性和协同性,而大气污染治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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