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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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条件、方式、规模、用途、偿还、
             风险预警与控制、责任等作出规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
             法律依据。
                 (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过程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使用、偿还和信息全程公开制度。①明确
             规定发行要素。明确规定近期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主体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副省级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债务禁止发行债务,并对发行规模、时间、
                                                          a
             地点、方式、期限、对象等债务要素作出明确规定 。②采用列举法规定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适用范围,并采用列举法具体列出地方政府债务建设项
             目,项目表由国务院定期和更新。只简单规定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是
             很不够的,这样将给地方政府债务使用留下巨大漏洞。因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基
             础设施项目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弹性都是很大的。如《北京市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就规定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
             括:①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
             教育中心等。②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
             政法设施。很明显,这些公益性建设项目属于禁用债务资金的范围,但如果没有

             采用列举法将之排除在地方债务使用范围之外,地方政府将想方设法将债务资金
             用于这些本该禁止的项目。③地方政府建立偿债基金并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
             方政府偿还债务。由于政府债务建设项目主要是追求宏观的、长期的社会效益项
             目,其直接短期的经济效益很难测算其债务的偿还不应该有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

             承担。例如,债务资金用以建设一所小学,其债务不可能让这所小学通过对学生
             收费来偿还的。这有悖于《义务教育法》,只能由政府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对于
             可以采取收费的债务建设项目,如路桥项目,可规定其收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
             政府偿债基金用以偿还债务建设项目债务一旦偿还完毕,立即取消收费。④实行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全程完全公开制度。这是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使用安全有效不可
             或缺的制度。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建设项目都是民用项目,不会涉及泄漏国家机密
             问题,信息全程完全公开是可行的。

             a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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