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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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的立法构建








                   第九章  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的立法构建






                               第一节  数据产权保护的立法设想




                  一、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的重要性及数据知识产权的内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驱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
              力,价值不可估量。如今,人们在互联网每一次点击、每一次搜索、每一次交易
              都可能创造新的数据。数据既是一种资产,也是一种资源。它的价值在于人们可

              以通过分析和利用,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然而,随着数据的快速增长,
              我们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
              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权和商业利益,也关乎国家安全和社
              会公共利益。在此背景下,必须以更高的警惕性和决心,深入认识和把握数据知
              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适应时代需求。
                  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形式,它源于数据在经济社会活动中

              的广泛应用。具体来说,数据知识产权是指个体或组织对于其生成、收集或拥有
              的数据,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使用、复制、分析、
                                         a
              销售、许可或转让等。

                  数据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数据,包括个
              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由数据持有者或数据处理者依法或
              根据合同约定收集,并经由一定的规则或算法处理,从而具有商业价值和智力成
              果属性。个人数据是指个人自己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

              等。个人有权对自己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决定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方式。
              涉及个人数据时,必须进行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处理,以保证原始数据不能通过

              a  石月 . 数字时代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3,4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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