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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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济、政治、军事等传统领域。数据影响经济、政治的力量不可小觑。美国共和党
             某富豪曾出资设立一个数据分析公司,意图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研究,操纵社会舆
             论,影响全球政坛 1。其次,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达到有史之最。Uber、雅虎、

             Facebook、Equifax 等这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公司近年相继遭遇信息泄露危机。消
             费者一边享受免费服务,一边用个人隐私为“方便快捷”买单。再次,随着数据
             科技的应用,商业规则、商业模式也随之改变,免费经济、数字经济已然崛起。
             此时,传统的商业道德伦理可能已经不再适用当今社会,需要随时调整规则体系,

             才能在危机出现之前防患于未然。这点可以从北京高院首创“非公益不干扰”这
             一互联网竞争规则中窥得一二。新兴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改良和变革,
             数据的出现与使用亦是如此,创建新规则以适应大数据时代迫在眉睫。

                 2. 促进数据资源合理利用
                 由于人之自私天性,若不加以规范,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会将自
             身短期效益凌驾于社会长期效益之上。再加上经营者对于数据科技的优势性话语

             权,个人甚至是政府都会难以与之抗衡。由是,信息偏在和有限理性造成数据市
                    a
             场失灵 。其次,历史已经证明,“家长式”强势管理并不益于产业的自主创新
             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市场主体的自主判断、选择虽然能够提升效率、符合市场

             规律,但是天生具有扩张、滥用的特性。若不加以相应的管控,主观性较大的市
             场自主行为会酿成扰乱市场秩序的苦果。易言之,适度监管才是有效途径。管控
             与创新、保护与利用、秩序与效率等诸多矛盾,会时时充斥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

             此时,需要一个立足于宏观层面的平衡机制,促使各种矛盾双方在斗争过程中协
             调、前进,从而达到规避风险、数据利用之效益最大化状态——最大限度保证数
             据的自由流动,最大程度消除数据自由流动所带来的风险。


                 二、中国数据监管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统一的数据立法
                 目前,中国采用分散式数据立法模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总括性基础法律,后续法和下位法无立法依据。数据监管的体制构
             建,需要系统性规范以明确监管的框架式思路以及该思路下应当遵循的价值选择

             a  马秋枫: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人民邮电出版社 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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